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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生产和经销防盗门应具备的条件
防盗门的全称为"防盗安全门".它兼备防盗和安全的性能。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合格的防盗门在15分钟内利用凿子、螺丝刀、撬棍等普通手工具和手电钻等便携式电动工具无法撬开或在门扇上开起一个615平方毫米的开口,或在锁定点150平方毫米的半圆内打开一个38平方毫米的开口。并且防盗门上使用的锁具必须是经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带有防钻功能的防盗门专用锁。防盗门可以用不同的材料制作,但只有达到标准检测合格,领取安全防范产品准产证的门才能称为防盗门。
合法生产和经销防盗门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必须有当地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
②生产和经销的防盗门必须经各地区技术监督局和公安机关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合格。正规厂家生产的防盗门应有合格证安全等级证。
消费者应该根据防盗门的具体用途、防盗要求等,合理选择等级。